第九天,
早餐區依然只有咖啡跟果醬,
對了,還有糖跟奶精,難道動作還是慢了嗎?
依照David去之後這幾天的狀況來看,
我已經可以想像自己一個人在這邊生活大概會是什麼情形了,
我可以開始利用時間看書了!
今天中午懶得出門吃飯,
所以把昨天下午Vincent帶來的兩顆咖哩餃拿出來微波,
Vincent送來的咖哩餃.JPG
這兩顆咖哩餃也不算小啦,吃起來味道還蠻不錯的,應該是外面買的吧!
吃了咖哩餃後,再吃塊昨天早上買的麵包,午餐就這麼打發掉啦!
下午接到WD客戶的電話,有樣品要寄給馬來西亞,
所以就去一趟客戶那邊,回來後跟Vincent約隔天把東西交給他,請他幫忙寄給馬來西亞,
後來Vincent改變主意,晚上就來找我把東西拿走,這樣也好!
晚餐再一次光顧Ocean,這一次就點上次本來想點的牛肉炒飯,
點完後就坐著等,結果大概五分鐘吧,東西就好了,
正當我想要掏皮夾付錢時,
哇!
我忘了帶皮夾了!
出門前只記得帶鑰匙跟桌上的銅板,結果竟然忘了拿皮夾!
只好趕快回旅館拿皮夾來付錢,
沒想到我一生中第二次出門忘了帶皮夾就發生再這時候!哈哈!
付完錢、提起袋子,感覺今天的牛肉炒飯比上次的叉燒炒飯更重了一點,
旁邊的小麥飲料杯只是要當比例尺的,我並沒有買飲料喲!
今天的晚餐-牛肉炒飯
打開後一看,
真的是滿出來了
難怪我覺得比較重,
飯根本就滿出來了!
很努力的吃了兩碗之後,剩下的一半實在是吃不完,只好把他冰起來明天再吃囉!
吃完之後再看一些email就準備出門散步去啦,
今天想說走遠一點,就順便去拍一下Taco Bell跟Carl's Jr.
Taco Bell-加閃光燈比較清楚
Carl's Jr.


順便也拍了一些路上的照片回來,就藉機會做個交通安全講座吧!
在美國車子是可以紅燈右轉的,除非路口有立牌子寫"NO TURN ON RED"之類的,
原則上在美國是沒有規定不行的就可以做,跟台灣是不一樣的,
就像上法庭是人家要證明你有罪,而不像台灣是妳得證明自己沒罪,
因此,在每個有行人穿越道的路口都有設號誌燈按鈕,
紅綠燈上的行人號誌燈按鈕

(現在台北也有,但是,好像大部分是沒有用的!)
當你要走的方向是綠燈時,只要按一下按鈕號誌燈就會出現一個銀白色的小人,
按了按鈕,就會出現一個走路的人,這時候才能穿越馬路.JPG
這時候你才能過馬路,
如果沒按的話,會是一個紅色的手掌,告訴你"STOP"!
沒按按鈕的話,即使是綠燈也不能穿越馬路喲!
我不知道其他城市是不是也都這樣,有可能是因為這邊不是大城是,平常沒什麼人過馬路,所以才這樣設計,方便車子行駛吧!
有機會去San Fransisco的時候再去瞧瞧是不是一樣好了!
而因為可以紅燈右轉的關係,在一些路口的行人穿越號誌就必須先穿越紅燈右轉的車道才能按到,
因為可以紅燈右轉,所以很多地方的行人號誌燈都設在路中間
感覺似乎有點危險,
但是,這是在美國!
在美國是行人最大,
當你要穿越路口時,你可以看到車子可能大老遠就停下來了,
尤其是在賣場的露天停車場中,
你都可以看到開車的人停在路口等行人過,完全聽不到喇叭聲,
你如果停下來要讓他先過,他還會請你先過!
所以如果用在台灣走路的方式,在這邊反而會造成麻煩,
但是如果把這邊的走路方式帶回台灣,我想進出醫院的次數會很頻繁!
就連車對車,他們也很有禮貌,不會爭先,
我已經好幾次遇到人家讓我先過,
本來還想說奇怪,他們是看到我是外國人,車上又有GPS所以讓我先走嗎?
後來想通了,當兩台車行駛方向交會時,紅燈的會讓直行的,
就像是我要U-turn的時候,要紅燈右轉的車就會停下來等我先轉過去,因為原方向我是綠燈、他是紅燈!
把這些情況記好,開車就順暢多了!
第九天就到此為止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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